下月起!個稅調整,或不用再繳?
日期:2020-12-17 瀏覽:1981次
注意了!個人所得稅扣繳在明年會有變化,或許你就不用再繳個稅了。新調整將在2021年1月1日實行: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發(f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申報表》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并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 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jīng)紀人,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1、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2、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減輕了年收入低于6萬元群體的辦稅負擔,對部分工作穩(wěn)定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yōu)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